工業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條 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應當采用清潔生產工藝,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 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國家鼓勵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第四十五條 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 第三章 稅收減免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五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
優惠政策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優惠內容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上內容由昆山注冊公司、昆山代理記賬編輯,了解更多資訊訪問www.kstian...
優惠政策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優惠內容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優惠政策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優惠內容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享受條件1.從事個體經...
優惠政策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優惠內容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
優惠政策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享受主體1.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優惠內容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
優惠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享受主體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內容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享受條件1.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包...
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享受主體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備注: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1.企業產品(服...
昆山小微企業優惠政策-附加稅優惠政策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享受主體小微企業優惠內容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享受條件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2.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