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惠政策 | 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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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體 | 1.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
| 優惠內容 | 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
| 享受條件 | 1.從事個體經營; |
|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以上內容由昆山注冊公司、昆山代理記賬編輯,了解更多資訊訪問www.kstianlihe.com昆山財稅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