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小微企業優惠政策-附加稅
| 優惠政策 | 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
|---|---|
| 享受主體 | 小微企業 |
| 優惠內容 |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 |
| 享受條件 | 1.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
|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 以上內容由昆山注冊公司、昆山代理記賬編輯,了解更多資訊訪問www.kstianlihe.com昆山財稅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