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外商投資的外資企業公司注冊的優惠政策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在享受政策后的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企業或機構(除房地產業)。
第三條 項目落戶獎
為鼓勵重大項目落戶,對新設立的國家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的項目,兩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上、2000萬美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對新設立的內資企業,兩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項目引薦獎
探索市場化招商模式,拓寬社會化招商渠道,建立高新區招商引資智庫,對智庫中的市場化招商機構視項目招商落戶情況實行獎勵。
引進外資項目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按注冊資本的4‰給予獎勵;引進外資項目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按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引進外資項目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注冊資本的6‰給予獎勵。
除前款獎勵外,引進德資項目的,再給予每個項目5萬元獎勵;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且占股比例超過50%的,再給予每個項目20萬元獎勵;引進現代制造業總部項目,再給予每個項目50萬元獎勵;引進企業總部項目,再給予每個項目30萬元獎勵。
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市場化招商平臺落戶并注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其引進注冊資本20萬美元以上的歐美項目,每一家給予平臺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經營貢獻獎
對新注冊并購置土地用以生產經營,自簽署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四年內的任意一年畝均稅收達50萬元以上的企業,從這年起連續3年按照其對高新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獎勵。
對新注冊并租賃廠房用以生產經營,自廠房起租日起兩年內的任意一年上交稅收總額達1000萬元且每千平方廠房納稅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從這年起連續3年按照其對高新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獎勵。
第六條 優秀人才獎
對符合第五條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以上級別,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按照其本人對高新區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獎勵,獎勵期為3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重點項目扶持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在政策允許和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對引領帶動性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技術創新等的重點項目,經高新區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一業一策”、“一企一策”、“一項一議”的重點扶持。
第八條 其他
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申請單位承擔。政策獎勵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存在惡意申請、虛假經營、不配合高新區相關工作的企業,取消相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