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公司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稅收優惠?怎么操作?
昆山代理記賬小編整理如下:
一、哪有企業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優惠
1.配售白銀退稅。對各級人民銀行按規定配售白銀征收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52號)
2.企業綜合利用產品退稅。企業以林區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徑材、薪材為原料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2005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字[1998]33號、財稅[2001]72號)
3.軟件產品退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4.集成電路產品退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0]25號)
5.飛機維修勞務退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財稅[2000]102號)
6.綜合利用產品即征即退。從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財稅[2000]198號)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財稅[2008]156號。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7.三峽電力產品即征即退。三峽電站自發電之日起,其對外銷售的電力產品,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電力產品增值稅稅收負擔超過8%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財稅[2002]24號)
8.集成電路產品即征即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和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財稅[2002]70號)
9.集成電路產品國外加工即征即退。從2000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于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部分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2]140號)
10.銷售進口鉑金即征即退。從2003年5月1日起,對中博州金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返還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財稅[2003]86號)
11.國內鉑金生產企業即征即退。從2003年5月1日起,對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增值稅即征即退。(財稅[2003]86號)
12.資源綜合利用即征即退。對生產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廢渣摻兌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國稅函[2003]1164號)
13.《關于以外購木片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規定,納稅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納稅人外購的已享受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木片為原料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不屬于財稅〔2001〕72號文件規定的綜合利用產品,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國稅函[2005]826號)
14.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45號)
15.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財稅[2008]156號)
(一)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藥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濃度不低于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六)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行。
二、即征即退如何操作
增值稅即征即退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稅款,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納稅人應在正常申報并繳納稅款后,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者在電子稅務局申請退稅并提供以下資料:
(1)退(抵)稅款及利息申請核準表;
(2)退稅申請資料;
(3)保證金原件;
(4)擔保金退保申請表;
(5)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三、操作注意事項
1.納稅人兼營減、免稅項目的,應當分開核算減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原因:銷售方放棄免稅權,購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放棄免稅權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如放棄,需全部放棄,不得部分放棄;
(5)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勞務和應稅行為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