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網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業資質”子系統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行政審批”版塊,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注冊登記許可材料。
(二)所在地海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作出如下處理:
1.申請人不具備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資格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簽收申請材料后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材料僅存在文字性或者技術性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且由申請人對更正內容予以簽章確認;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海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并作出受理決定。
(三)所在地海關受理申請后,于受理注冊登記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
(四)直屬海關未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直屬海關授權隸屬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許可的,隸屬海關應當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五)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海關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一)具備境內企業法人資格條件;
(二)法定代表人無走私記錄;
(三)無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記錄;
(四)有符合從事報關服務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海關監管所需要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