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根據指令進行現場查驗,并抽取樣品送實驗室檢測。
(二)、經海關抽查合格的,簽發抽查結果通知單,準予該批貨物銷售、使用或出口;
經海關抽查不合格的進口商品,簽發抽查結果通知單,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使用;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當事人退貨或者銷毀;
經海關抽查不合格的出口商品,簽發抽查結果通知單,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測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無需企業主動申請。
不收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第十九條 商檢機構對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國家商檢部門可以公布抽查檢驗結果或者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檢驗情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實施條例》
第四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以下稱法定檢驗)。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
第十九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經檢驗,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辦理退運手續。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當事人申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出證。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不合格的進口成套設備及其材料,簽發不準安裝使用通知書。經技術處理,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使用。
第二十條 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實行驗證管理的進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驗證不合格的,參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發現進口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殘損、短缺,申請出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他檢驗機構應當在檢驗后及時出證。
第二十七條 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或者經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查驗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第二十八條 法定檢驗以外的出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實行驗證管理的出口商品,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驗證不合格的,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五條 銷售、使用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進口商品,或者出口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停止銷售、使用或者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處違法銷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原文請見附件)。
| 問題 | 解答 |
|---|---|
| 1.境外供貨企業登記怎樣提交申請材料? | 答:根據《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登記的供貨企業可將全套書面登記材料通過郵寄或速遞方式寄送海關總署檢驗監管司。海關總署不接受企業直接遞送登記申請資料,也不受理傳真或者E- mail方式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 郵寄或速遞的登記申請材料應投遞到如下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海關總署商品檢驗司 郵政編碼:100730”,并在信封注明“棉花登記”。 |
| 2.關于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咨詢途徑? | 答:申請供貨企業可以通過電話(0086-10-82023324)或電子郵件(地址:wangling @ciq.org.cn)咨詢相關申請的問題,本局不接待申請供貨企業直接來訪。 |
| 3.海關總署受理登記申請及文件審核是否收取費用? | 答:海關總署受理登記申請以及文件審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
| 4.供貨企業現場評審和現場核查工作由哪個單位負責組織? | 答:海關總署組織開展具體的境外供貨企業的現場評審和現場核查工作。 |
| 5.海關總署對境外企業現場評審和現場核查時,是否收取費用? | 答:現場評審和現場核查不收取費用,但進行現場評審和現場核查需要由被考核企業提供必要的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屆時具體要求將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企業。 |
| 6.進行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的棉花范圍是什么? | 答:辦理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中所列棉花是指海關HS編碼5201項下的棉花。 |
| 7.供貨企業需要具備何種條件可提交登記申請? | 答:向中國大陸地區出口棉花的供貨企業均可提出登記申請。供貨企業是指對華出口貿易合同、發票中列明的賣方。申請登記的企業應具備《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 |
| 8.以前沒有直接向中國大陸出口棉花的境外供貨企業,可以申請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證書嗎? | 答:可以,申請登記的企業應具備《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條件。 |
| 9.我司不慎將注冊登記證書遺失,應如何補辦? | 答:注冊登記證書遺失,境外供貨企業應向海關總署提交登記證書遺失聲明和補發申請。 |
| 10.海關總署是否指定專門的機構作為棉花供貨企業登記代理? | 答:海關總署不指定任何專門機構作為棉花供貨企業登記工作的代理。申請企業可自行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機構,并應按規定在登記材料中隨附委托代理證明文件。 |
| 11.申請供貨企業為集團公司的,如何辦理申請? | 答:申請供貨企業屬于集團公司的,可自行決定其子公司是否單獨進行登記,但應確保登記企業名稱與貿易合同、發票中列明的賣方保持一致。 |
| 12.申請供貨企業登記應準備哪些材料? | 答:依據《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供貨企業申請登記一般需要提交5項材料: (1)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登記申請表); (2)經公證的合法商業經營資質證明文件; (3)組織機構圖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4)質量控制體系的相關材料; (5)質量承諾書。 以上材料應當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對照文本,并應有供貨企業有效印章或法人簽字。 |
| 13.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應如何準備提交的相關資料。 | 答:(1)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申請表:按照<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完整。 (2)經公證的合法商業經營資質證明文件:指經公證的商業登記文件或稅務登記文件,并附中文說明,說明登記證書種類、證書內容、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等。海關總署認可境外供貨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外交部門、官方的公證部門或中國駐當地大使館對申請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的商業登記文件或稅務登記文件進行公證的文件。 (3)組織機構圖:與棉花經營相關的部門機構圖,可以用文字說明,也可以用框圖表示。 (4)經營場所平面圖:指固定辦公場所或加工場所地址、標有尺寸和計量單位的平面圖、全面展現上述場地的3張以上照片資料。 (5)質量控制體系的相關材料:指企業為保證棉花質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合同要求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提高源頭控制意識,加強棉花質量管理,提供與質量控制相關的作業指導文件,應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及其證明材料。 ①合格供應商的評定及不合格品控制和處置制度:制訂選擇供應商的評定標準及企業對出貨前經檢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棉花如何處理的規定。 ②棉花質量檢驗制度:規定棉花重量和品質檢驗的管理部門、人員及其資質、設備及其計量/校準規定、檢驗程序及要求等內容。 ③出口棉花包裝控制制度:應包括是否遵守國際標準化組織_ISO8115-1986(E)的規定,采用適合海運運輸的緊縮機壓出口包裝的規定,包裝物料的相關要求(棉布Cotton cloth, PVC等其他不能產生異性纖維的物料)以及對出口棉花包裝檢查的規定。 (6)質量承諾書:包含認真遵守中國有關進口棉花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保證本企業質量控制體系有效運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本企業出口到中國的棉花貿易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等內容。 |
| 14.中國有關進口棉花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有哪些? | 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SN/T 2138.2進出口紡織原料檢驗規程 植物纖維 棉花》、《SN/T 1512進出口棉花檢驗方法—HVI測試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