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向所在地(長期居留或工作地)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申請時,應由本人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份并簽字,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平臺錄入電子數據并向主管海關發送數據,后將規定中須提供的證件及證明文件(正本)交主管海關驗核。
(二)主管海關審核通過后,制作關封交留學人員到監管地海關辦理簽注手續。
(三)留學生憑簽注后的資料到汽車生產廠家辦理有關手續,購車后憑廠家購銷發票到主管海關領取《準購單》第四聯,憑準購單在稅務部門辦理免購置車輛附加稅手續。
| 材料名稱 | 材料填寫樣本 | 材料類型 | 來源渠道 | 材料份數 | 材料必要性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 下載空白表格 | 原件 | 申請人自備 | 紙質1份 | 必要 |
|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港澳學習證明》或 《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 | 無 | 原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紙質1份 | 必要 |
| 學歷(學位)證書 | 無 | 原件或復印件 | 其他 | 紙質1份 | 必要 |
| 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 無 | 原件和復印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紙質1份 | 必要 |
| 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 無 | 原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紙質1份 | 必要 |
| 在學期間出入境章或出入境記錄 | 無 | 原件或復印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紙質1份 | 必要 |
在境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或進修不少于1學年(9個月),學成后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且需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申請,提交《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正本和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