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憑證數據報送
【事項描述】
納稅人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自開具之
日起 360 天內向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
核比對,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
抵扣。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 1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
缺聯、重號時
《“異常”海關繳款書數據核對申請
書》
1 份
海關繳款書原件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數據接收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應在稽核比對通過后的規定時限內進行抵扣。
4.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
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3 年第 31
號)
2.《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
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發〔2013〕76 號)
3.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