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稅務網上辦稅系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 2019具體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由太倉注冊公司小編整理如下:
【事項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
限、申報內容,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2 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
部分從事建筑、房地
產、金融或生活服務等
經營業務的納稅人,還
應報送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1 份
開具稅控機動車銷售
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
的,還應報送
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 1 份
報送要求由各
省稅務機關確
定。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
應報送
《稽核結果比對通知書》 1 份
匯總納稅企業,還應報
送
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信息傳遞單 1 份
采用預繳方式繳納增
值稅的發、供電企業,
還應報送
《電力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傳遞
單》
1 份
納稅人取得的符合抵
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
抵扣的相關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
發票)的抵扣聯
1 份
報送要求由各
省稅務機關確
定。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3)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
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4)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
聯
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
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
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
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
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
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
價款的,還應報送
符合法
律、行政
法規和
國家稅
務總局
規定的
有效憑
證及清
單,主要
包括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
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1 份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
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
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
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
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
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
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
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
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
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
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
扣除辦法的一般納稅
人,還應報送
《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
總表)》
1 份
《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
表》
《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
稅額計算表》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
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從事成品油銷售業務
的一般納稅人,還應報
送
《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
1 份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或加油 IC 卡
《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
《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
從事機動車生產的一
般納稅人,還應報送
《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明細表》
1 份
上一年度《機動
車輛生產企業
銷售情況統計《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信息
上一年度《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銷售情況統計表》
表》在每年第一
個增值稅納稅
申報期報送
從事機動車銷售的一
般納稅人,還應報送
《機動車輛經銷企業銷售明細表》
1 份
《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清單》及電子信息
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申報結果。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 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
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
用評價結果。
4.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
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5.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
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6.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內完成抄報稅事項。
7.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43 號)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 號)
5.《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10 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 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
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35 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
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3 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6 年第 27 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
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30 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 6 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
通知》(國稅發〔2010〕4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