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注冊公司小編整理了注冊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的行政處罰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門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六十五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具體執行的行政處罰分類:
1.提交1份虛假證明文件或隱瞞1項重要事實的 罰款 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提交2份以上虛假證明文件或隱瞞2項以上重要事實的 罰款 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3.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隱瞞重要事實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或導致群訪群訴的 罰款 處30萬元以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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