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
扣除限額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同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為支持鼓勵自主創業,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
明確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可以依法扣除;
優化與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關的納稅服務,明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此外,1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公布了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個稅的扣繳計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5項專項附加扣除 兩項目額度有所提升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從今日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來看,和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大病醫療及住房租金兩項扣除標準有所提高:
大病醫療:
扣除限額由6w提升至8w
住房租金: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繼續教育:每月400元或當年36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扣除期限不超4年辦法規定,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家人患病,尤其是大病,總讓人揪心又憂心。
暫行辦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限額為60000元。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受關注的是扣除方式的變化。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提出,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舉例來說,假如個人應享受房貸利息扣除,但個人年初并未提交有關資料,導致當年1月與2月該職工并未享受到這項附加扣除的優惠。在3月該職工提交此項資料后,當月只能享受3月份房貸利息扣除的優惠,而不能追加前兩個月的房貸利息扣除優惠。對于其未享受到的扣除優惠部分,需待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到年度稅額多退少補的優惠。
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對于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也作出了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了解更多資訊m.yaz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