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編接待了想要在昆山創業的李總來咨詢注冊公司的事情,李總很爽快當時就提供了注冊的信息和名稱。3天時間營業執照就辦下來了!辦完營業執照就要進行銀行開戶和稅務的申請,我們的會計在申請是發現李總的信息輸入進去后總是跳出“稅務異常-清分”,財務小姐姐很是著急,第一次見到這種狀況小編也很吃驚!
經過查詢發現李總還在他老家的另一家公司做法人,并且這家公司稅務異常導致新設立的公司不能開戶和辦理稅務!經過查詢發現老家的公司很奇怪,工商信息已經顯示注銷,但是稅務系統做顯示異常,研究半天發現原來是因為沒有做三證合一導致信息的錯位導致。
聯系李總了解老家公司情況更是驚訝,原來這家公司不是李總自己的公司,是他朋友的公司,因為他朋友是黑名單無法做法人就找李總來做法人!李總從來沒有參與過公司的任何經營活動。小編了解后更是感覺李總不知道做公司法人的風險和責任,下面昆山注冊公司小編就總結一下作為公司法人的風險。
一、公司經營導致財稅異常甚至違規違法的,按照情節的輕重來劃分法人承擔的責任:
1. 出現偷稅漏稅金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公司處以罰金并補繳稅金即可,法人和財務人員寫保證書及重新學習稅法和公司法等各種法律文件。
2. 重大稅務案件觸及刑事的,法人直接面臨刑事處罰判刑,至于要判刑幾年主要看情節和挽回損失以及態度。
3. 處罰依據參考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二、公司資不抵債大量的供應商和工資不能支付的作為公司法人就要進入黑名單,俗稱老賴,作為黑名單成員你出行、信貸、消費全部都會受阻,并且現在各個地方都有黑名單的公示,讓你周圍的人都知道你的人品和信用!!
三、公司出現安全事故作為法人的責任推不掉的,也是按照情節處理:
1. 情節較輕的沒有出現死亡的,公司接受處罰和整改
2.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數10人以上,主管部門都要撤職查辦,想想法人的責任不寒而栗!
以上是公司經營過程中重大事件對法人的影響,如果是自己經營的公司自己做法人無可厚非一切事情都在自己的指控之中,如果給別人公司做法人你要好好想想我上面的總結,雖然是小概率的事件但是每一件都足以摧毀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