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代理記賬--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當期未抵扣進項稅如何處理。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幾種方案可供選擇。比如,可以要求納稅人設立臺賬進行管理,按月報送稅務機關;也可以調整申報表,增加相關欄次要求納稅人按月填報。但是這兩種方案都會增加納稅人的核算負擔,不是最優的選擇。經過反復斟酌研究,我們最終確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樣做,既可滿足需要,又簡便易行,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近些年來,增值稅的管理都是盡量擴大一般納稅人的隊伍,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內的相關政策規定,都不允許一般納稅人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此次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并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說是一項全新的政策,沒有可借鑒的成熟做法,許多新的問題需要研究處理,其中,轉登記納稅人未抵扣的進項稅就是其中的重點。通常情況下,大家可能認為,未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直接調增企業的成本費用。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是,未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的權益,轉入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不能再進行抵扣,對企業不利。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今后可能還會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包括退貨、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補稅、自查補稅等,都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納入計算,以更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
三是,一些出口企業還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申請退稅。因此,繼續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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