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科技創新企業政策優惠
1.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省、市、縣財政將給予不超過3年的培育獎勵。
2.引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財政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
給予5%-10%的普惠性財政獎勵。
3.拓展省產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允許用于支持企業以獲取新技術、知識產權、
研發機構、高端人才和團隊為目標的境外投資并購活動。
4.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省、市、縣財政將給予不超過3年的培育獎勵。
5.引導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財政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
給予5%-10%的普惠性財政獎勵。
6.拓展省產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允許用于支持企業以獲取新技術、知識產權、
研發機構、高端人才和團隊為目標的境外投資并購活動。
落實國家新修訂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科技創新獎勵支出和學科帶頭人、
核心研發人員、科研協作輔助人員薪酬可在企業研發預算中予以單列。
7.稅收優惠
實施股權激勵遞延納稅試點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
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
對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8.放管服
允許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的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且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30%。
財政科研項目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允許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承擔單位使用。
9.其他財政扶持
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支持擔保機構為中小科技創新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支持地方財政提供貼息。
對注冊為獨立法人并經省級備案的技術轉移機構,自備案之日起,省財政連續3年給予開辦經費及辦公經費補助,每年分類資助30-50萬元;3年后納入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序列。
對運行成效突出且地方財政給予資金安排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省財政按因素法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省各類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允許采取參股方式,引導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民間投資機構等共同組建孵化投資基金,通過“孵化+創投”的服務模式,對在孵創業項目進行天使投資。